(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劉婭)1月28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采取司法拘留之際,尹某某因害怕拘留,主動與吳某某等4名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促4起案件執結。
2012年,吳某某等4名申請人與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將自己位于田家庵區舜耕中路某大廈公寓房屋出租給該公司,租期十年。開始幾年,該公司每月按時向4名申請人支付租金,后來該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租金,甚至到最后不支付租金。無奈,4名申請人將該公司起訴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后,該公司仍未按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通過查詢,發現該公司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1月28日,承辦法官約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尹某某找各種借口不履行款項。4名申請人認為馬上快過年了,況且涉案款項較小,總共才7.8萬余元,要求被執行人當日給錢,尹某某未同意,4名申請人遂申請對尹某某采取司法拘留。見狀,尹某某害怕在拘留所里過年,提出愿意和解,但表示其資金緊張,不能償還全部款項,愿意先給6萬元,剩余1.8萬元三月份給,4名申請人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