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根據申請人小曹提供的線索,到田家庵區曹庵鎮李橋村準備對被執行人小李采取強制措施。但經過調查,執行法官對該案進行人性化執行,最終促成該案和解執結。
申請人小曹與被執行人小李系鄰居關系,2017年3月8日清晨,小曹與小李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發生廝打,在廝打過程中,小李致小曹右肩受傷,經鑒定:小曹遭受他人外力作用致使右肩關節脫位,右肱骨大節撕脫性骨折,傷勢構成輕傷二級。小李因此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作出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小李刑滿釋放后,小曹要求小李支付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未果,遂向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小李應當支付小曹各項費用的50%共計5785.62元。
在當天的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充分考慮現實情況,因小曹與小李為同村人,又是鄰居,耐心地對小李及其家屬釋法說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