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國有公司電力為“挖礦機”所用
夢想一夜暴富,盜電挖“比特幣”“萊特幣”,結果鋃鐺入獄,3月25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大通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盜竊電力資源用于獲取比特幣、萊特幣的案件,有關被告人被判處拘役或七個月、五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據了解,比特幣,實際上就是一大堆復雜算法生成的特解,它的產生條件特殊,需要依靠專業的挖礦芯片,采用燒顯卡的方式進行工作,耗電量較大。萊特幣與比特幣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都需要礦機所處環境電能資源充足,通風散熱良好。為節省成本,獲取充足的電源,2018年2月,被告人徐某輝租下我市一家混凝土公司院內場地,并于同年5月,找工人在該場地東側搭建了一處工棚,使用電纜私自接通原已斷開的高壓供電線路,擅自啟用已在供電企業銷戶封停的變壓器接線用電。在此期間,他招攬“礦主”徐某、陳某等人,自同年6月1日起在該工棚及后擴建工棚內陸續放置用于挖掘虛擬貨幣的大量“挖礦機”,并盜竊電力為“挖礦機”所用。事后,“礦主”徐某、陳某在明知使用的電力系盜竊而來的情況下依然使用,并向徐某輝上交電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國有公司電力,價值共計228603.9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徐某、陳某明知系他人盜竊的電力而予以使用,使用的電量價值分別為38640元、23597元,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陳慧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