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需要出具借條,這個法律常識大家都不難理解。但如今網絡的發展,微信、支付寶等轉賬功能的出現,使得朋友之間借款往往并不需要見面交易,從而導致借貸行為并不都會有借條。沒有借條是不是就要不回借款呢?近日,壽縣法院安豐法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解答了這個問題。
宋某某與楊某某均在江蘇省太倉市工作,由于兩人系安徽老鄉,所以關系甚好。2018年4月,楊某某因臨時用錢,通過電話聯系宋某某要求借款2.5萬元。考慮朋友關系,宋某某二話沒說通過支付寶轉賬2.5萬元給楊某某。事后,宋某某索要借款,楊某某卻一直借故推脫。無奈之下,宋某某一紙訴狀將楊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民間借貸糾紛中,楊某某雖未就借款向宋某某出具借條,但宋某某向法庭提供了2.5萬元的支付寶轉賬回單以及雙方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印證了楊某某借款的事實,據此,法院判決楊某某償還宋某某借款2.5萬元。(記者 王玲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