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迅員 李嘉 記者 李嚴)男子在一個月內獨自瘋狂作案,偷盜電動車四輛。近日,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顧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據了解,2018年11月,被告人顧某某在壽縣壽春鎮多次盜竊電動車。11月9日,被告人顧某某在壽縣森湯溫泉汗蒸休閑廣場停車場,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擰開被害人李某某的黑色雅迪牌電動車車鎖并接通電源,將該車盜走;11月24日,顧某某來到壽縣楚都建材城,強行掰開被害人楊某某停放在C6-15棟樓下的紫色愛瑪牌電動車車蓋并接通電源,將該車盜走;11月26日,在壽縣現代漢城C區,顧某某強行掰開被害人李某甲停放在7棟2單元樓下的比德文牌電動車車頭并接通電源,將該車盜走;11月26日,被告人顧某某繼續在壽縣現代漢城C區,用強行接通電源的方式,將停放在2棟1單元樓下的紅色上海威銘牌電動車盜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顧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顧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顧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部分被盜車輛已返還被害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