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倒賣文物36人領刑
(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李斌)法律再次向“摸金校尉”亮劍,12月9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謝家集區人民法院獲悉,當天該院對36名被告人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邱某玉等30人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李某明等6人犯倒賣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36名被告人并被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邱某玉、柏某等30名被告人分別結伙,多次到壽縣孔家山、謝家集區唐山鎮、潛山縣余井鎮等地,用鐵鍬等工具盜掘古墓葬,共作案21起,盜得雙箍圓首銅劍、蟠螭紋銅鏡、瑪瑙簪子等文物。經文物部門鑒定,被盜墓葬多為戰國至漢代時期的古墓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依法受國家保護。其中,邱某玉、柏某等人到謝家集區唐山鎮九里村附近田地里盜掘古墓葬,盜得雙箍圓首銅劍一把,經鑒定為國家三級文物。而被告人李某明等6人以牟利為目的,多次收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并欲倒賣獲利,公安機關在其店鋪或住處,查獲并扣押了國家二、三級文物近百件(套)。
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玉等30名被告人分別結伙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李某明等6名被告人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倒賣文物罪。綜合案件性質和情節、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法院依法對邱某玉等36名被告人作出這一判決。
圖:洛陽鏟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