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李林)近日,原告梅某將一面“秉公執法 清廉如水”的鮮紅錦旗送到了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崔化冰法官手中,以表達對田家庵區法院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敬意。
原告梅某系從事廢品收購和銷售業務的個體經營戶,2017年開始分批向被告王某經營的田家庵區某回收分揀站送廢紙。2018年2月15日,雙方經過結算,確定貨款18萬元,后王某僅支付了8萬元。剩余貨款10萬元,王某父親向原告梅某出具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但該筆10萬元貨款,直到2019年2月28日王某經營的回收分揀站注銷登記也未給付。梅某多次索要無果后,向田家庵區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法官崔化冰認真查閱卷宗,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經過對提交的證據逐一進行認證、質證以及現場調查后,依法認定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已實際形成買賣合同關系。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該案宣判后,當事人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并表示正在積極協商還款事項。
飽含感激之情的鮮紅錦旗是當事人對法官工作的認可,同時也是對法官的鞭策。近年來,田家庵區法院切實按照上級法院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立司法為民理念,以“公正、高效、經濟、便捷”的工作方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