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4戶農民討回土地流轉費3.5萬余元
(記者 李舒韻 通訊員 胡煥杰)張某是潘集區一位地地道道的農戶,2014年,他與潘集區其他33位農戶相繼將土地32.03畝流轉給了李某,約定每畝每年的土地流轉費為1100元。合同簽訂后,在2017年以前的土地流轉金,李某均按合同約定予以支付。可從2018年起,事情有了變化……
李某以種種理由作為借口,不支付土地流轉金。張某等村民多次到鄉政府尋求解決,鄉政府多次組織協商未果,遂于2020年1月17日來潘集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考慮到此案涉及多名農戶的切身利益,且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法援中心第一時間為他們辦理了法律援助申請等手續,并指派了律師辦理。
援助律師在接到指派后,立即開展援助工作,與受援農戶完善相關援助手續,向他們詳細詢問案件經過和事實等情況,認真核對每一位農戶的身份信息和證據材料,在做好充分的訴前準備的同時,申請調委會進行調解。在援助律師多次溝通下,張某等人與李某達成調解協議,為保證調解協議的履行,援助律師又協助張某等人申請司法確認。后李某按調解協議約定將上述土地流轉費35233元履行完畢。
本案的圓滿結案,不僅實現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為民服務的初心,對于引導農民合法維權也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法律進鄉村”活動的深入開展,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群眾選擇依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