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李林)“法官,抵押的船舶現已停泊至長航蕪湖船務江新基地,請你們趕緊前往那邊對船舶實施扣押……”新年伊始的一個電話,振奮了田家庵區法院執行局干警的心。
2015年6月15日,申請執行人淮南市某銀行與被執行人常某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331萬元,期限60個月,并由陳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同時,為保證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常某、陳某以二人共有的“某6666”號船舶作為抵押物,并辦理了抵押登記。之后,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期還款,申請執行人訴至法院,經法院依法審理后判決被執行人常某、陳某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利息,合計348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兩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申請執行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過多次調查,抵押船舶無法確定其位置,且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日前,田家庵區法院執行局接到了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稱發現了被執行人常某、陳某共有的“某6666”號船舶正停泊在長航蕪湖船務江新基地,請求法院依法進行扣押。執行局終本團隊在接到財產線索后,立即對線索進行了初步核實,并迅速制定了執行方案。
隨后,田家庵區法院執行局4名干警驅車前往蕪湖江新基地。趕到江新基地后,冷颼颼的寒風呼嘯著,但無法阻擋執行干警即將見到執行標的物的欣喜之情。執行干警一路快跑至“某6666”號船舶附近,在說明來意并做好安全措施后,執行干警攀爬船梯,登上“某6666”號船舶,順利完成了船舶的扣押,為該案的順利執結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