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崔年)為了節約成本,火鍋店竟將顧客吃剩下的底料重新制作成“口水油”反復使用。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過程中,三名被告人使用“口水油”,最終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
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區的一家火鍋店,自2019年經營之初至2022年8月26日經營期間,老板葛某為節約成本,將顧客吃剩的火鍋底油,重新加工熬制后(簡稱“口水油”)再供顧客反復食用,進而循環銷售以從中牟利。員工李某和李某某在明知葛某使用“口水油”的情況下,依舊為其提供幫助,參與實施收集、運輸、提煉“口水油”之事。
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葛某、李某、李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明知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銷售,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其中葛某、李某的行為屬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三人均能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亦可從寬處理。最終三名被告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1年4個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4萬元至25萬元不等罰金,三人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法官指出,火鍋店老板及工作人員長期以“口水油”供顧客食用牟取暴利,嚴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食品安全權益。法官提醒:廣大食品生產者、經營者一定要依法依規經營,增強法治意識、責任意識,誠信經營,引以為戒,加強自身管理,嚴守食品安全底線,杜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于破壞食品安全、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法院必將嚴厲打擊,任何侵犯公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