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蘇國義 通訊員 王慧)7月1日,記者從大通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通過“調解+訴狀指導”創新模式,充分發揮“要素式起訴狀”示范文本的引導作用,幫助糾紛當事人快速、規范準備訴訟材料,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
法官以近期發生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為例介紹,該案中,朱某駕駛的機動車與姚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姚某攜帶交通事故認定書和相關醫療費用票據等材料前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引導姚某到大通區人民法院設在保險公司的調解點進行調解,過程中,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巨大,首次調解未能成功。
調解陷入僵局后,姚某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姚某對如何撰寫起訴狀、列出賠償項目等問題感到困擾。此時,大通區人民法院與保險公司共建的訴調聯動機制發揮了關鍵作用,法院駐點調解員為姚某提供了要素式起訴狀示范文本,耐心細致地指導姚某對照示范文本要素,從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碰撞過程、責任認定結果到各項賠償項目等內容一一梳理填寫。在調解員專業細致的指導下,姚某順利完成起訴狀撰寫,并成功立案。案件受理后,大通區人民法院向朱某和保險公司送達應訴材料,并引導他們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辯狀。
大通區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調解員指導當事人填寫要素式起訴狀,不僅能夠幫助當事人全面梳理賠償項目,避免因信息遺漏影響立案和審理,還能明確肇事車輛投保情況,減少當事人因填寫錯誤帶來的麻煩。這一創新模式,也讓法官在后續審理過程中能夠快速明確當事人訴訟請求,準確判斷爭議焦點,實現 “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大幅提升案件審理效率。下一步,大通區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化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出更多司法便民舉措,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