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方便內地居民赴香港探親,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通知,從2009年12月25日起,我市居民與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團聚類申請,由原先的3個月多次放寬到一年多次,最大限度地方便夫妻團聚類的探親。同時,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如果申請到香港探望配偶,在香港停留的時間在簽注有效期內不受限制,而根據以往的政策,申請人最多只能在香港停留3個月。
同時淮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鄭重告知:從25日起,夫妻雙方均為內地居民申請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必須經核查出入境,確認子女在香港的,才可審批赴香港探親;對于子女不在香港者,則不予批準探親。
(通訊員 應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