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在3月31日前自行申報個稅
記者從淮南市地稅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從今年1月開始至3月31日,2009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自行納稅申報。
淮南市地稅局稅政二科負責人介紹,今年是自行申報工作的第4年,在過去的3年里,淮南市納稅人對自行納稅申報給予高度關注,積極踴躍申報。在2009年、2008年申報期內,淮南分別有1960人、1908人進行了申報。經摸底調查,2009年涉及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1960人,主要分布于采掘業、電力、金融等高收入行業。
據介紹,2009年個人所得稅入庫38391萬元,同比增收10950萬元,增長39.9%,所得稅收入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為29.21%,所得稅收入對整體稅收增長的貢獻率明顯提升,職能作用進一步發揮,對優化稅制結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以下一項或數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淮南市地稅局提醒,如果申報期內納稅人不依法申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地稅部門在申報期結束后,將對逾期未申報的人員進行重點檢查,并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時,還將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曝光。
(記者 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