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將從8月1日起實施
記者7月19日從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我市從今年7月1日起,調整了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我市失業保險金計算發放基數也做了相應的調整,新標準將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即680元的65%進行調整,由每人每月351元統一調整為442元,領取失業金期間的醫療補助由每人每月15元統一調整為30元。
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對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于符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求職要求的,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等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記者 李舒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