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藥品來路不正,為了牟取利益仍進行銷售。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銷售假藥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九盒假藥予以沒收。
2016年9月,在鳳臺縣某鄉鎮經營藥店的張某接待了一名特殊的“顧客”馬某(另案處理),馬某聲稱自己手上有兩款治療關節疼痛等病癥的秘藥“**膠囊”和“**丸”,并免費提供兩盒供張某試賣。張某雖然發現該藥品沒有“國藥準字號”許可,馬某也沒有經營藥品資質,但想到是“祖傳秘藥”,且顧客使用后反響不錯,便準備繼續銷售下去。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張某以貨到付款的方式分五次從馬某處購買藥品共844盒,并在其經營的藥房以每盒10-12元的價格銷售出去,銷售金額累計8700元,非法獲利2500元。2017年8月,由于馬某“上線”被公安機關查獲,鳳臺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順藤摸瓜對張某藥房進行了搜查,當場扣押“**膠囊”5盒,“**丸”4盒。經晉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兩種藥品均按假藥論處。
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出非法所得,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陳雪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