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口角,壽縣一名乘客不理智將司機打傷,不但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還要賠償司機24000元,真是悔不該當初。近日,壽縣安豐法庭審結了該起健康權糾紛案。
今年6月17日,劉某某和幾個朋友在壽縣安豐鎮吃過午飯后,在路邊準備打車返回壽縣。而后,劉某某與出租車司機趙某某因車費發生口角。劉某某感到不能在朋友面前丟了面子,于是耍起了威風,在爭執中將趙某某打傷。事發后,壽縣公安局安豐派出所經調查,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處罰完畢后,趙某某因民事賠償事宜將劉某某起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了解案件事實后,及時通知劉某某到庭。劉某某稱自己系一時沖動,且已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愿意賠償。法官告知其,公安機關處罰是針對其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而事件中司機趙某某被毆打后受傷,因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誤工、護理等費用,劉某某作為侵權行為人應當進行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并不能代替民事賠償。經法官的耐心勸解,在征得趙某某的同意下,由劉某某一次性賠償24000元。劉某某因自己的一時沖動,付出了沉重代價,表示以后再也不會逞強“耍威風”了。(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