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天中午,鳳臺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副局長劉福彥正利用周末時間辦理案件,突然接到線索,消失了3年半的被執(zhí)行人顧某正在毛集一餐廳吃飯。接到電話后,劉福彥立刻帶領(lǐng)3名執(zhí)行干警趕往該餐廳,將顧某成功拘傳至法院。
2015年5月,申請人周某給被執(zhí)行人顧某裝修幼兒園,經(jīng)協(xié)商裝修總價為86000元,工程竣工后,顧某付款44000元,余款42000元未予支付,并向周某出具了欠條。周某多次催要,顧某一直拖欠未還。2016年8月,鳳臺縣人民法院判決顧某償還周某裝修費用42000元,逾期利息1260元,合計43260元。
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顧某一直未露面,且不配合法院執(zhí)行工作按時申報財產(chǎn),承辦法官多次趕赴顧某居住地,都未能找到顧某,經(jīng)走訪群眾,承辦法官了解到顧某長期在外打工,且居無定所,執(zhí)行工作陷入僵局。
當天,干警將酒桌上的顧某帶回法院,并進行耐心勸導,顧某一直聲稱自己沒錢,法官告知其可通知家人湊錢,否則將受到懲處,顧某聽后依然堅稱“要錢沒有,要人一個。”針對顧某這種消極履行的行為,承辦法官依法對其采取15日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希望顧某能夠在拘留所中好好反思自己的作為,早日履行還款義務(wù)。(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方琦 陳雪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