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開業,我為圖吉利,擅自燃放煙花爆竹,不但造成了大氣和噪音污染,而且違反了《淮南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我錯了,我認罰!”12月5日下午,在洞山派出所,店主王某簽下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
原來,王某在田家庵區林場路附近經營一家飯店,12月5日正式開業,為圖大吉大利“開門紅”,當日中午12時許,王某購買了數箱煙花、鞭炮、禮花彈等,安排員工在店門前馬路燃放,灰塵、紙屑、噪音,給周圍居民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洞山派出所民警巡邏途中發現此情況,立即上前制止并幫助潑水降塵。下午2時許,民警將店主王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并向其宣傳講解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淮南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5日印發的《淮南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和2018年12月3日印發的《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內容。學習之后,王某認識到自己不該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虛心接受行政處罰。
另據了解,12月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印發了經省、市人大審議通過的《淮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通告,通告稱:2019年1月1日起,淮南市田家庵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大通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按照上級統一部署要求,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今后工作中,田家庵警方將積極采取措施切實加大巡控力度,嚴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提供線索。
警方提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嫁娶事宜的,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鼓勵移風易俗,倡導使用鮮花、電子鞭炮等安全環保的替代品。(通訊員 湯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