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訴被告龐某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被告龐某隱瞞歪曲事實、虛假陳述導致司法資源浪費,而且造成原告徐某長時間無法得到賠償,系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對龐某罰款2000元。12月17日,龐某將2000元罰款繳納至該院。
據了解,龐某在原一審庭審中,申請證人程某出庭作證,證明龐某系淮南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職工,并當庭稱肇事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的交強險已脫保2個月。一審判決宣判后,龐某在二審審理階段中陳述:其為淮南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員工,并提交肇事車輛保險單。正因為龐某提出新的事實,該案被發回重審。
甚至在重新審理過程中,龐某在庭審中稱:其駕駛的車輛是右面后輪碰到了原告徐某,被告是無責任的,然而龐某申請該院調取其在交警隊的談話筆錄中,明確陳述:“我一聽響聲,立刻下車,發現我車右側前輪軋到對方的右腳了,由于慣性對方的自行車滑到我車的右后輪了。”龐某在重新審理庭審中稱:“我第一次開庭后才知道事故責任認定。這份事故認定書是王某送給我的,也是王某代簽的。”而龐某在一審庭審中明確陳述:“交警給我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我沒看責任劃分,就直接交給單位了。”
法院審理認為,以上行為充分說明了龐某為達個人目的,隱瞞歪曲事實,不尊重法律、藐視法庭。龐某虛假陳述的行為實際構成了對重要事實的隱瞞,其行為造成該案歷經一審、二審,以致發回重審,不僅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而且造成原告徐某長時間無法得到相應賠償,系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為懲前毖后,應對龐某予以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該院遂對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田法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