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區法院開審一涉黑案,二十名被告人中五民警涉嫌誣告陷害等罪名
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起家,以“套路貸”模式獲取高額利息,暴力討債,武力打壓競爭對手,收買公安民警充當“保護傘”……日前,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蔡某等涉黑社會組織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共被起訴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1項罪名,其中5名民警被起訴參與黑社會組織罪、誣告陷害罪等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4年以來,蔡某等人在田家庵區經營小額貸款公司,逐步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貸”模式,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蔡某以公司化的運作方式不斷糾集組織成員,實施多種違法犯罪活動。自2014年至2018年3月,蔡某為首的犯罪組織以不需要任何抵押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形成固定的“套路貸”模式,廣泛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出借高利借款,通過收取家訪費、中介費、手續費等方式收取額外費用,使借款人實際所得借款被減少,債務被虛增。同時采用牙簽扎指甲縫、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打砸玻璃滋擾等暴力手段,有組織的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制侮辱、詐騙、搶劫、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30余起,其中敲詐勒索數額40余萬元。該組織犯罪所得均由蔡某統一支配、管理,主要用于其本人揮霍和支持組織活動。
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增強犯罪實力,尋求保護傘,蔡某通過公安民警武某,腐蝕拉攏張某、李某、崔某等公安民警。2014年6月,武某、李某知蔡某誣告陷害單某某,仍立案偵查,致單某某被錯誤羈押8個月。武某等人還利用職權幫助蔡某索要債務,為蔡某領導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充當保護傘,使其發展壯大。數十名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出于對該犯罪組織的恐懼和害怕被打擊報復,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捏造事實證告陷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等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告陷害罪,強迫交易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強制侮辱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等骨干分子以及孔某等一般參加者分別應以相應涉及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開庭期間,田家庵區法院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區、村居負責人等300余人旁聽庭審。(通訊員 李旭東 劉福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