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底,淮南某公司因拒不履行《股份回購協議》,被祝某等申請執行。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服務中心執行干警釋法明理后,該公司7日內主動履行了180余萬元執行款。該批股權轉讓糾紛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淮南某公司原系政府設立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該公司經企業改制及后續分配,使祝某等職工持有該公司職工股。該公司后與祝某等陸續簽訂《股份回購協議》,約定該公司回購祝某等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購價格每股1.5元。公司在五年內回購祝某等持有的原始股,即每年回購原始股份額20%,并支付相應數額的款項給出讓方。后因該公司不履行協議,2018年3月至5月祝某等陸續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淮南某公司履行《股份回購協議》,支付第四年股份回購款及雙倍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該批案件經一、二審法院依法判決淮南某公司支付祝某等第四期股份回購款及利息。由于該公司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祝某等人向田家庵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執行服務中心接收該批案件后迅速啟動快執程序,向該公司送達《拒不履行風險告知書》,并邀請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工會主席與部分申請人到法院商談。執行干警向該公司釋明公司如拒不執行,法院將采取查控公司財產、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發《限制高消費令》等強制措施,屆時將給公司留下失信懲戒不良記錄。懾于法律威嚴,該公司7日內主動履行17個案件共180余萬元的執行款。(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周桂芳 編輯 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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