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豪車時豪爽大氣,一到還款期就玩失蹤,自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還款,卻不料被“扣車抵債”。近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獲得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線索,被執行人曹某名下的保時捷卡宴汽車出現在壽縣。執行干警當即制定緊急預案,安排拖車趕往目的地,并安排囚車、法警協助執行。
一個半小時后,干警們趕到了車輛所在地,該車停在一戶居民家門口,據住戶徐某透露,該車輛系其弟沈某停放在此,通過電話聯系沈某,干警得知車是被執行人曹某抵賬給沈某的,但因該車有抵押貸款,又被法院查封,故未能辦理過戶手續。執行法官告知沈某,該車輛牽涉到一起執行案件,現需將車輛扣押至法院,關于車輛抵賬一事,需要沈某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到法院執行局予以審核,要求沈某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在做通沈某的思想工作后,將這輛保時捷卡宴汽車扣押至鳳臺縣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曹某和某銀行淮南分行簽署了《個人消費汽車貸款合同》、《個人貸款抵押合同》和《個人貸款保證合同》。2014年1月,銀行向借款人曹某發放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73萬元,借款期限為36個月,按月還本付息,貸款用于購買保時捷牌汽車。貸款發放后,曹某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還款義務,銀行向鳳臺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曹某和該銀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每月月底還款5000元,但曹某在履行一段時間后便不繼續履行,在法院多次責令其交出車輛后仍拒不配合。此次扣押行動后,法院將依法對該車輛進行處置。(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方琦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