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銀行可以考慮我的特殊情況,給我一定的寬限期,我保證后續會按時還款。”日前,在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第一調解室里,電腦公司的老板小李和原告某銀行做認真的溝通。
被告小李經營著一家電腦公司,進貨賣貨有時資金周轉不開,便向銀行申請了貸款10萬元,雙方約定按月還本付息。沒想到在最近的一次電腦買賣中,買方取走了小李20臺電腦后一直未付款,小李催要數次無果,只能將對方起訴至法院索要電腦款。該案訴訟還沒出結果,自己借銀行的貸款卻已到了還款期,銀行催要幾次,小李實在拿不出錢。根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銀行便將小李起訴至田家庵區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和其他相關費用。
在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鑒于小李逾期未還款的原因,再加上之前其一直在按時還款,主觀上一直都有還款意愿,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銀行表示諒解,也同意小李先支付逾期的借款本息,然后繼續按照原合同約定還款,案件圓滿解決。(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陸彬 編輯 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