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市醫保局研究決定,對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確定的相關定點醫院和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預撥專項工作救治費用,專款專用,確保被病毒感染的患者得到及時救治。
對于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由財政兜底,個人不付費。對因搶救治療所需要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報銷。對于異地就醫患者,先診療、后結算,不按轉外就醫處理,由就診醫院先行墊付。同時,對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搶救治療病人的醫療機構,其搶救救治醫療費用不納入總額預算。
目前,我市各縣區醫療保障部門均已制定應急預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細化了醫保政策。截至1月28日上午,對市3家定點收治醫院和32家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共計預撥醫保資金近千萬元,有力保障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治療防疫工作及時有序進行。(記者 賈 靜 通訊員 陳傳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