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條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復工自救持續發展
(記者 李舒韻 通訊員 吳剛)疫情當前,眾多住宿餐飲企業面臨生與死的考驗,這些企業該如何應對?2月11日,市商務局聯合人社、財政、稅務、醫保等7部門給出了答案,我市出臺了關于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住宿餐飲企業持續發展6條政策措施。
措施中,對符合規定、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住宿餐飲企業,可提前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資金。根據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行蓄洪區住宿餐飲企業按60%、非行蓄洪區住宿餐飲企業按50%返還。還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且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住宿餐飲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參保職工正常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期社會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延遲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向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辦參保登記,允許最早從2020年1月起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收取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辦理參保職工減員手續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請退還多繳的社會保險費。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費人無法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辦理參保登記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補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享受正常待遇保障。
此外,新措施還規定可以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住宿餐飲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住宿餐飲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因疫情原因,導致住宿餐飲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同時,還可以減免住宿餐飲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住宿餐飲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減免租金限額20萬元以內。新措施還積極幫助住宿餐飲企業開展自救,指導酒店積極申報定點集中隔離場所,按要求劃分入住隔離區域,嚴格消毒防疫措施,配備防護用品、消毒殺菌用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幫助餐飲企業與電商平臺、復工企業合作,優化送餐流程,積極開展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