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零售藥店早期監測作用,更加有效實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排查和精準摸排,我市全面加強藥品零售管理,“退燒藥”“止咳藥”“口罩”等藥械產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提供決策參考。
為強化疫情監測篩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醫保局會商研究,聯合制定《關于在全市強化零售藥店“退燒藥”“止咳藥”“口罩”銷售管理的緊急通知》《關于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用于治療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實行實名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在全市零售藥店銷售“退燒藥”、“止咳藥”、“腹瀉類”藥品、“口罩”類產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
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各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燒藥”、“止咳藥”、“腹瀉類”藥品、“口罩”類產品時實名登記購買人,做好“實名制”宣傳解釋工作,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并向顧客開具藥械銷售憑證,對拒絕提供真實信息的顧客,應予暫停銷售;實名登記中詳細記錄購買人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有無湖北(武漢)接觸史及所購藥械等信息并于每日上報;在全市各零售藥店門口設置檢查臺,配備體溫檢測儀,對所有進店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并要求佩戴口罩;對藥店中群眾密切接觸的部位進行經常性消毒,張貼醒目的消毒提示,對不具備通風和消毒殺菌條件的藥店,予以暫停營業。
市市場監管局設立疫情防控工作藥械監管工作組,迅速部署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加強對疫情防控藥械監督檢查力度。2月5日全市實行實名登記報告制度以來,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共及時統計上報全市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銷售“退燒藥”827人次,“止咳藥”類1038人次,“腹瀉類”藥品72人次,“口罩”銷售17798只,為防控工作提供了決策參考。(記者 柏松 通訊員 郭楊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