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博納先秦諸子思想,總結社會歷史發展進程,深刻闡述統治者施有為之政對人之本性的戕害,并相對應提出“無為而治”的理想社會。《淮南子》預設的治道主體是君主,君主應當是“無為”的,而君主是否秉持無為,直接決定整個社會的呈現方式以及發展方向。實際上,從《淮南子》所構建的社會體系來看,它集中表達了黃老道家關于治世的理論和實踐,即國家實現長治久安,最根本的就是實現“無為而治”的社會理想。
首先,《淮南子》社會理想的設計與其理論基礎的“道”是天然的親和關系,因而主張“法道”。把“無為”當作真正的有為。因為這既符合道的原始內涵,也可以順之將其理解為道之本性和功能的引申,是根據法道原則的自然之理。但是,《淮南子》的無為之政并非指統治者無所作為,完全袖手旁觀,它順應時代要求改造了老莊順應自然的無為觀所內含的消極懈怠,主張實現“因”與“為”的統一,“所謂無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術,循理而舉事,因資而立,權自然之勢”。這里所呈現的無為實際上已經具有積極的精神,含有利用一切有利條件,遵循客觀規律積極進取的內涵。因此,君主只要能夠效仿之,施行無為,就能使為治效果達到最大化。
其次,從把“無為制有為”等視作君主的治國之術來看,《主術訓》中帶有濃厚的法家意味。但其對“清靜而不動”與“行為儀表于天下”的強調,則是在道家思想的基本框架里嵌入了儒家的思想。《主術訓》的內容是講國君統治天下之事。在這一篇里,作者想表達的主要思想是,“太上神化”的理想社會目前是不可為的,但是也存在著一個補償的機制,即追求一種可實現的“圣人之治”。這里的“圣人之治”是可具體細化操作的:君主按照百官任職,督察責罰,使群臣各自盡到自己的才能,高明地執掌權柄,用來控制臣下,舉出名目,按照實際督責檢查,并且互相參照。以便使國君掌握權術,抓住要害,不致妄生喜怒之情。百官像枝條通往樹干,如車輻輳聚車軸,各自力求干好本業,則國之功業可成。這是“無為而無不為”的辯證邏輯在治理國家上的巧妙運用,是道家政治觀的基本宗旨。《淮南子》把儒家的“以德治國”和法家的“以法治國”思想巧妙注入道家的“無為”時,就使無為而治的理論內涵更加全面、完整,從而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社會治理思想。
最后,《淮南子》在論述君民關系時強調利民為本,“為治之本,務在寧民”,認為君主必須要得民心,才能“運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求民為之勞也,欲民為之死也”。不同于君臣關系,社會治理的場域則民間社會層面。《淮南子》主張要熟悉民情,了解民眾的需求。同時,《淮南子》也看到了風俗是禮樂多樣性、豐富性、特殊性的表現形式,進而從社會現實出發,主張因風俗行教化,以最大限度發揮風俗的為治功效。因此,《淮南子》主張君主要了解民之性,并在此基礎上,因之而制禮樂。由此,因民性制禮樂也就構成《淮南子》民間社會治理得以“無為而治”的重要舉措。
《淮南子》“無為而治”的社會理想并不囿于某個學派的一門之見,它總結了戰國禮崩樂壞、秦國二世而亡的經驗教訓,致力于剖析了先秦諸子與秦漢思想家治世理論的利弊得失,而提出的適應西漢初期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的治國理論,其立論的目的是為了影響與服務于當世之君主。而所謂的“文景之治”那樣的社會繁榮景象,就是“無為而治”的理論和政策帶來的結果。因此,《淮南子》的“社會理想”也可以說是劉安治世理想的重要部分。(施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