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駕前應簽訂協議,以免產生糾紛
3月15日晚,家住沁園小區的尹先生和朋友聚會后,找了一名代駕開車回家,可沒想到的是,4月15日,尹先生在辦車檢的時候發現車輛有違章紀錄,而這個違章就是代駕那天發生的。
據尹先生稱,3月15日晚,他的中學同學從廣州過來,他叫了幾個朋友聚一聚。雖然尹先生當晚開了車,但在同學的勸說下,也喝了幾杯白酒,聚會結束,尹先生便通過飯店找了一名代駕,最后雙方談好60元的代駕費。
4月15日上午,尹先生的車輛年檢到期,車檢前,其被告知車輛有一個違章紀錄,通過監控錄像,尹先生發現這起違章是3月15日晚,車輛在國慶西路上變道造成的。根據違章時間,尹先生記得是代駕司機所為,便通過電話聯系司機,希望對方承擔違章責任。而代駕司機稱,路是尹先生指的,變道也是尹先生要求的,因此自己不應承擔違章責任。
按照尹先生給的電話號碼,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聯系到代駕司機,司機稱,“事發時尹先生和朋友為了走哪條路爭了起來,后來是尹先生拍板說要左拐彎,因為當時已經快到路口了,我還提醒說如果左拐彎可能會被拍,尹先生稱一定要左拐,所以才拐的,這個責任不應該由我承擔!币驗閮扇烁鲌桃辉~,又沒有書面協議,代駕司機不愿意承擔責任,而尹先生因為車檢到期,只有先繳了罰款。為此,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咨詢了交警部門,交警表示,處理違章時,一般按“誰開車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罰,不區分開車的人是否屬于代駕。如果監控能清晰拍到當時的駕駛員,那車主則無需替其承擔處罰。但若代駕者不主動繳罰款,相關的違章信息則會記錄在違章車輛上,如果過了繳費日期還沒有繳罰款,那最后受影響的則是車主。
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也咨詢了安徽俊誠律師事務所,梁允安律師稱,出現這樣的問題還是因為兩方沒有簽訂協議,所以他建議車主,代駕前應與代駕者簽訂相關的協議,事先約定好在代駕過程中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物品丟失等意外情況時應如何處理,否則出現問題后很難解決。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