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我市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為核心,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為重點,穩步推進2縣6區8個村的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市委、市政府確定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我市2016年深化改革重點任務,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在2縣6區都要選擇一個村開展試點,2016年底完成。對完成改革試點工作的村,市財政給予以獎代補。各試點村組織召開了黨員、村民組長、村民代表座談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擬定試點方案,明確任務、時間、步驟,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批準后實施。并通過會議、廣播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
在“三資”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我市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區分,建立了資產登記臺賬。按照“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公開透明”的原則,我市以戶籍為基本依據,以村民組為單元和戶為單位,開展逐戶逐人核查登記,確保了“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在股權數量的設置上,由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組提出方案,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按人口數計算人口股數量,平均分配。股份配置只設置個人股,原則上實行一戶一證、增人不增、減人不減、配置到人。按規定選舉產生股東會、理事會、監事會,明確各自職責,依照章程規定行使職權。量化確股完成后,成立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續承擔原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職能,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民主管理,業務上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量化到人的集體資產股權僅作為股東享受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依據,所有權仍屬股份合作經濟組織集體所有。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向股東(僅戶主)發放股權證書,作為享受股份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憑據。股權可以繼承,暫不得轉讓,特殊情況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過規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但不得隨意退股提現。農村集體資產股權量化公示結束后,鎮、村兩級分別留存紙質文件進行備案,由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組填制《股權量化結果統計表》,上報至鄉鎮政府審核,并報縣區農委備案。
隨著我市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穩步推進,改革成效凸顯。一是解決了集體資產權屬不清問題。通過對資源性、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三類資產的清產核資和分類建檔,明晰了資產的權屬;二是激發了農村發展活力,通過改革試點,有效激活了農村土地、房屋等“沉睡資本”,更多群眾手上有了產權、兜里有了活錢;三是解決了村民對集體的資產占有分享“虛化”問題,通過界定成員和經營性資產“確權確股到人”“產權變股權,村民變股東”;四是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了土地流轉,帶動了農村勞動力轉移,使農民在獲得土地租金的同時,又可以通過外出務工獲得雙份收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農民收入,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
(記者 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