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工作系全省首創——困難群眾在實際居住地即能申請低保特困待遇
(記者 孫鴻)2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推動全市社會救助工作向規范化、便捷化、高效化發展,市民政局出臺了《關于開展我市居民在本市實際居住地申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采取“四統一”的方式,在我市有序推進在實際居住地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這一惠民便民工作。
保障對象統一。《通知》規定,具有我市戶籍的困難群眾,在市內非戶籍所在地縣區長期居住的,有自有房屋或者租房居住的應當向實際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
認定標準統一。《通知》要求,居民在申請時,有自有房屋的,需提交房產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簽訂時間需在6個月之前且合同期限需在12個月以上;無房屋租賃合同的,需提交不少于連續6個月的房屋租賃費用支付證明。
享受標準統一。《通知》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農業、非農業戶籍的,按戶籍類別分別享受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補助水平,保障金按照審核確認機關所在縣區標準發放。
啟動時間統一。《通知》要求,從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實施居住地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
市民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該政策的出臺旨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切實解決我市人戶分離家庭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待遇所碰到的實際困難,是我市積極推行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舉措之一。據了解,我市全面開展在本市實際居住地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在全省屬首創,不僅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困難群眾辦理低保、特困等待遇,且有利于動態管理,也為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體化工作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