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鴻)7月5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根據省發改委有關文件規定,我市對標學習滬蘇浙等省市好經驗、好做法,進一步降低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成本。
具體政策如下,稻米、小麥、大麥的原糧進倉、清理、烘干、礱米、色選拋光、分級打包等初加工用電以及農副產品加工廠為農戶加工口糧、食用油、飼料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其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繼續按《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原則上應分表計量,對不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的,可按定比或定量的原則分別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