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相關人士稱: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強制消費行為
“我都沒有看到我要買的東西是什么樣子就被強制付款,后來付了款才發現東西根本不是我想要的,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8月2日,本報記者接到市民王先生打來的電話。
原來,兩個多月前,王先生在淮南一家較大的家具商場購買了一套家具,價值人民幣18000元,因為看到家具尺寸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因此王先生便希望可以按照自己需要的尺寸重新訂制一套。按照商家的要求,雙方簽訂了合同,王先生還預付了30%的定金。兩個月后,王先生接到了商家打來的電話稱,訂制的家具已經到了,希望王先生到商場將尾款付清,然后便要送貨了。
王先生隨后趕緊來到商場,希望看一下自己想要的家具再付款,但是商家此時表示,家具在廠里,必須付款以后才能從廠里送貨,送到家了才能看到。“我都沒看到東西是不是我要的,就一定要讓我把所有的錢付清,這是什么道理?”王先生對此很不能理解,但是接待他的銷售人員表示,這是商場的規定,容不得商量。王先生沒辦法,只好將剩下的錢全部付完。18000元錢都付給了商家后,王先生便馬不停蹄地趕到住處,等著廠家送貨,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貨一送到家后,王先生一眼便看出,家具的尺寸并不是自己需要的。于是,他打電話到商場一核實,果然是廠家做錯了,商場給王先生答復,讓他再等一個月,廠里重新趕制。
這時的王先生已經氣得不打一處來,“這18000元就算存在銀行里利息不多,但是我心安啊,憑什么我要的東西根本沒有看到就強行要求我把所有的錢付清,現在近兩萬塊的現金到了商場,但是我連我想要買的東西是什么樣子都沒有看到,這合理嗎?”
隨后,記者采訪了淮南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在正常交易中,商家無權要求消費者在沒有看到貨物的情況下便付清所有的款項,更無權制定這種沒有和消費者商量便強制執行的“霸王條款”,而且即便這已經是既定條款,也應當在交易過程中告知消費者并將其寫在合同中。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沒有看到自己購買的貨物便被強制要求付款的情況,可以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或者到工商部門進行申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章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而這種在消費者沒有看到貨物的情況下便要求付款的行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屬于是強制交易行為。
“消費者付清了款項,但是貨物又因為商家的失誤而出了問題,那么商家要負全部責任。”這位負責人說道,遇到這種情況,商家應該盡可能地補償消費者損失,如果商家態度誠懇,雙方則可以達成調解。如果消費者對于商家態度不滿意,同樣可以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或者到工商部門進行申訴。
(記者 付莉榮 實習生 湯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