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2年前就賣了自己的一輛豐田轎車,可近半年來,李先生卻頻頻收到違章處罰單,這讓李先生懊惱不已,只怪當初賣車時沒有辦過戶,如今成了“替罪羊”。
李先生稱自己在2002年買了一輛豐田轎車,在2008年,他因為換車,就把這輛豐田轎車賣給了自己的好朋友楊先生,當時兩人之間只簽訂了一份賣車協議,約定該車以后發生的一切責任都由買方承擔。簽訂協議后,雙方沒有再提辦理過戶手續的事情。
可是,從今年3月份開始,違章處罰單卻一張接一張地寄到了李先生手中,李先生已經接到了五六張罰單,每張罰單數額從200元至500元不等,這讓李先生很是不解,于是打電話給楊先生,通過楊先生的解釋,李先生才知道,原來這輛車又易主了。楊先生在2009年6月份,把車賣給了另外一個人,沒有辦法,李先生又讓楊先生找現在的車主,可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沒有消息。
9月10日,記者通過交警部門了解到,由于李先生賣車時沒有過戶,被賣的車輛一旦出交通事故,李先生要承擔責任。所以交警提醒車主,在二手車交易時一定要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最好先檢查一下車況和相關證件,再查詢一下與車輛相關的交通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是否已處理完,交強險和相關的稅、費是否按時繳納。如不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權利將不受法律的保護。
(記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