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要對合肥建設與發展負責,也要對干部成長負責。合肥在推進‘大建設’的同時,讓制度與建設同行。圍繞工程建設涉及的關鍵環節,推行規劃、設計、立項、招標、投資、建設‘六分開’等一系列制度創新,創建出城市建設管理新的體制機制。”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孫金龍說。
從2006年3月起,合肥啟動“大建設”,4年來,完成845項工程、在建366項,累計投入資金730多億元,相當于“九五”和“十五”時期總投資的4倍。令合肥決策層欣慰的是,在迅速改變城市面貌的同時,幾年間,沒有一名干部在這些建設項目上“倒下去”。
權力小了責任更大
由以前“一條龍”封閉運作改為六環節分段作業的“流水線”模式
過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都是由各部門、各單位“一條龍”封閉運作,城市建設的10多個環節都在建委,集建設與融資、結算與決算、設計與施工、招標與驗收、拆遷與安置、建設與監督等所有流程于一身。如今的合肥市建委在城市建設中負責“組織項目勘察設計、工程驗收移交及行業監管”。“權力小了,但責任更大。現在許多干部一天的工作量比過去一個月都多。”合肥市建委主任張長淮說。
一個個工程項目進入“流水線”模式。合肥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掛帥的市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統籌管理城建項目,統一決策部署和調度全市建設工作,并將分散于城建、交通、園林、教育等20多個部門的建設項目統一集中到市級項目儲備庫統籌統管。將城建項目管理職能分解為規劃、設計、立項、招標、投資、建設六大環節,實行專業化分工、分段作業。
“城市建設管理體制的創立,將相關職能部門定位在各自的‘工段’上,相互檢驗,有序運轉,項目建設的速度和質量遠遠超過了預想,也構建了環環相扣、陽光運行的監督鏈條。”合肥市市長吳存榮說。
長7.7公里的合肥金寨路高架橋工程由于科學安排施工,工期縮短了10個月,避開了隨即出現的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僅鋼材一項就節約投資5億元。2007年下半年的6個月里,該工程平均每天完成投資400多萬元,僅使用鋼材就達6.2萬噸,經第三方檢測,全部樁基均合格,2009年該工程榮獲國家優質工程獎。
陽光運行防暗箱操作
拆遷補償在社區、街道、市委機關報公示,城建納入政府采購
在城市建設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一直是關注的焦點,也是問題多發環節。合肥創新機制,由市建委、監察局等9部門對房屋證照確認審核,拆遷過程全部公開化,被拆遷戶的人口、房屋面積等資料依次在社區、街道、市委機關報三榜公示,接受監督。幾年來,合肥正常建設拆遷超過700萬平方米涉及近兩萬戶居民,沒有發生一起強拆事件。
陽光操作,不僅破解了“拆遷難”,還極大降低了拆遷成本,僅市政道路拆遷成本就由占項目投資的50%以上降到27%。
在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多發、大要案多,帶有賄賂性質的“攻關”成為行業潛規則。合肥將城市建設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創新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招投標、拆遷安置等制度,先后健全各種制度百余項,讓城市建設在陽光下運行。
建立統一的招投標中心,合肥一改傳統“綜合評標法”,創立推行 “有效最低價中標”制度,與大標段發包招標、低價風險保證金、大宗建材集中采購以及建立投標企業信譽庫等項制度相配套,有效壓縮了人為因素的影響空間,讓政府采購真正“陽光”。“大建設”以來,各類工程招投標共節約建設資金154.86億元,建設成本平均節省20%—30%。
遏制“權錢交易”
審計監督貫穿項目建設全程,環評、審圖等環節轉給中介市場
“有監管,腐敗的空間就小。”合肥市紀委書記雍成翰介紹,合肥市紀檢委向市招投標中心派駐了專職監察員,聘請37名社會監督員,從項目是否進場交易、招標條件設置、評委產生到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進行實時全程監督。合肥還創新項目管理機制,推行“小業主、大監理”,明確監理公司對施工情況、資金劃撥方面的監管職責,實行第三方質量檢測,工程材料備案等一系列制度。
在城市建設的微觀環節,為了不讓極少數部門利益壟斷,合肥還將項目建設涉及的環評、放線和審圖等環節,主動轉給中介市場,全面向社會放開。要求建委必須引進10家審圖機構,環保局必須引進20家環評機構,結果審圖效率提高了10倍,項目環評率提高到97%以上,有效遏制了“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嚴守工程造價關,從原來的“事后諸葛”,轉變成提前介入,合肥將審計監督貫穿項目建設全程,通過政府采購,擇優選擇20家中介機構協助開展審計。2006年10月金寨路高架一開工,合肥審計局就派出跟蹤審計組,所有工程款結算付賬前都要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最終決算14.6億元,比概算投資17.9億元節省3.3億元。
(來源:人民日報 記者 何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