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犯罪嫌疑人石某提起公訴。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淮南市首例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被刑事起訴的案件。
2011年5月3日20時20分許,石某駕駛一輛別克轎車行駛至我市舜耕路安徽理工大學南門附近路段時,遇到交警一大隊的民警正在執行酒駕例行檢查,執行民警發現石某有飲酒嫌疑,遂當場對其采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顯示,石某體內酒精濃度高達246.40mg/100ml。后經淮南朝陽司法鑒定所鑒定,結果為243.3mg/100ml。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石某屬于醉酒狀態。
鑒于此案是淮南市第一起危險駕駛案件,田家庵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公訴人員仔細審查、復核案件證據,同時從快處理,僅用很短時間即完成了整個審查工作。檢察官認為,根據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石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受到法律的懲處,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通訊員 趙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