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我市公開宣判——
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案
5月27日上午,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公開宣判了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盜竊一案,被告人李某某于1993年5月25日出生,此前因故意犯罪被判入獄剛被釋放不久,如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前,其肯定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但此次李某某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5月1日實施以來淮南市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案件。
據了解,李某某在2009年1月12日因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次年3月24日刑滿釋放。出獄后,李某某又于2010年4月伙同他人竄至謝家集區劉某的租住房內,盜竊了燃氣鍍鋅管等物品。經相關部門鑒定:被盜物品價值為人民幣501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某在2009年1月12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之時系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刑滿釋放后重新犯罪的不屬于累犯。不再適用現行刑法的規定對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通訊員 蘇莉 蔡兆祥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