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狀告百度侵權案終審改判,終審認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職責,致使網絡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后果擴大,應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主張取消“五一黃金周”教授遭辱罵
2006年,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領導的課題組向民進中央提交方案,建議變黃金周集中休假為分散休假、增加部分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全面推行帶薪休假,該方案后由全國假日辦轉呈國家發改委。2007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假日調整征求意見稿,其中采納了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方案的大部分內容。2008年起,五一黃金周正式被取消。
蔡繼明說,國務院決定取消五一黃金周公布后,一些反對者就把他當成了發泄怨氣的對象,經常有人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對他進行人身攻擊。他發現百度貼吧中還有一個“蔡繼明吧”,“百度貼吧里有人公布了我的電子郵箱、家庭電話和手機,我每天都會接到匿名電話的騷擾,現在我的手機上有160多條短信,郵箱里有100多封電子郵件,都是一上來就罵人。有時候,有人先打電話,確定有人接之后,立馬就發那些辱罵的短信,然后還會上貼吧告訴其他網友,‘這個電話是真實的’,號召大家一起打電話罵我。妻子和女兒在外面都不敢提起我和她們的關系。”
一審:精神損害索賠被駁回
蔡繼明認為,作為運營方的百度沒有盡到對網站內容進行審核的義務,放縱網民在論壇上發布侮辱或誹謗他人內容,侵害他人合法權利,對他構成了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的侵害和語言威脅,遂將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刪除貼吧中侵犯其人身權利的言論,關閉“蔡繼明吧”;在百度貼吧主頁發表致歉聲明,并保持兩年以上;提供在“蔡繼明吧”上對其進行謾罵和評議威脅者的個人信息,同時索賠精神損失費200萬元。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在互聯網環境下,需要嚴格區分網民和互聯網服務商的行為。涉案的“蔡繼明吧”屬于電子公告服務(即BBS服務),貼吧的名稱和帖子內容均由網民發布,按法律規定應由發布者承擔責任。百度只是貼吧的經營者,承擔的是管理責任,包括事前提示義務和事后管理義務,并非涉案帖子的發布者。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應遵守法律法規,并對發布內容負責。發現貼吧中有違反規定的內容后,他們已經及時進行了刪除,已經充分地承擔了管理責任,因此不承擔侵權責任。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認為,百度公司不存在過錯責任,但百度須向蔡繼明提供在“蔡繼明吧”中對其進行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的網絡用戶信息,駁回了蔡繼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蔡繼明不服,提出上訴。
終審:百度怠于履行管理義務
一審宣判后,蔡繼明曾對媒體表示:“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在接到我的申訴后采取了有效措施,無需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我覺得百度沒有。我起訴百度的這半年來,‘蔡繼明吧’不能登錄,也不能發帖,但我要求的是關閉‘蔡繼明吧’。而且,如果不能發帖,網民們又到其他的貼吧里去發言罵我,比如‘黃金周吧’、‘五一吧’等。”
對于一審判決中,百度須向蔡繼明提供在“蔡繼明吧”中對其進行謾罵、侮辱及語言威脅的網絡用戶信息的要求,蔡繼明表示,一審判決后自己未收到任何來自百度提供的用戶信息。
“一審認為百度事先不知道,便無責任。但是百度怎么可能不知道呢?”蔡繼明表示。
在經過半年等待后,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認為,百度公司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義務,致使網絡用戶侵犯蔡繼明的損害后果擴大,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判決百度賠償蔡繼明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 劉博 楊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