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我市首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案件得以圓滿結案。
2011年12月23日,某物資燃料公司為購煤炭向鳳臺縣某信用聯社借款1500萬元,同日淮南某能源公司以自己的商業用房為此筆借款做了抵押擔保。按照合同約定,此筆借款應于2012年12月23日償還,但經多次催要,都無果而終。信用聯社根據新修訂的民訴法規定,向擔保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田區人民法院提出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請求法院裁定對擔保財產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依法變價,對變價后所得價款在1500萬元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田區法院對此案非常重視,考慮到申請數額為1500萬元,遠遠超過訴訟級別管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為了提高人民群眾參審度,特別邀請了兩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在淮南某能源公司對全部事實認可后,田區法院制作出我市第一份“實現擔保物權”裁定書。鳳臺某信用聯社主任接到這份有著特別意義的終審裁定書,感慨道“這樣的修改太好了,以往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多才能審結的案件,現在30日內可審結,還是一審終審,我們可以馬上憑著這份裁定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今后銀行收貸的效率將會大大提高,感謝法院為金融系統保駕護航!”
(記者 張昌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