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疼痛難忍前往醫院要拔顆牙齒,誰料醫生大意操作,竟拔除了兩顆,為此訴上法庭。5月13日,謝家集區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認定當事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判決該醫院賠償患者廖某損失12114元。
2015年4月,廖某到一家醫院就醫,其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顆牙齒。醫院口腔科醫生檢查后,給廖某打了麻醉,讓實習醫生操作拔除其右下第八顆牙齒。在實施拔牙手術的過程中,醫生因大意將廖某的右下第七顆牙齒一并拔除。
2016年1月27日,廖某申請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廖某的口腔損傷尚未構成夠等級的事故傷殘,在無特殊情況下,按照合肥三甲醫院目前的價格計,廖某右下第七顆牙種植義齒修復的后續治療基本費用約為10000元,正常合理使用周期為15~20年。
廖某與當事醫院多次協商未果,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醫院法定代表人公開承認錯誤,當面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65544元。
謝家集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到醫院口腔科就診,醫院理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醫療常規為廖某提供醫療服務,廖某要求拔除右下第八顆牙齒,醫生違反醫療規定讓實習醫生操作,拔除了右下第七顆、第八顆牙齒,侵權行為成立。廖某要求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公開賠禮道歉,在本案中廖某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人格權受到了損害,故不予支持。
關于賠償數額,根據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廖某種植義齒修復的費用確定為10000元;拍片費確定為114元。同時,廖某并未構成傷殘,根據其年齡及身體情況,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2000元,以上費用共計12114元,由醫院負擔。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