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一直被人們所詬病,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中,行人應該承擔啥責?有網友認為:“行人是道路上的弱勢群體,機動車理應避讓。”不過,也有持反對意見的:“行人違反交通規則在先,哪怕出了事也不能怨司機。”在我市,也同樣發生一起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身亡的交通事故,看看咱的交警如何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
10月21日上午,在八公山區蔡新路八仙街路口,一名60多歲的老太太楊某由南向北橫過路口,不但沒有走人行橫道,而且在人行橫道燈為紅燈的情況下為抄近路斜穿路口。此時,一輛貨車由西向東駛入路口時,在交通信號燈東西方向綠燈通行時間僅剩幾秒的情況下繼續行駛。老太太橫過道路時只觀察了右方來車,而并未注意左方車輛,當發現貨車時已來不及躲避,被撞倒在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據貨車駕駛員李某陳述,他通過路口時沒發現老太太,等到發現并采取措施時已經來不及了。11月9日,市交警支隊八公山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下達了認定書,認定被撞身亡的老太太和肇事駕駛員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交警提示:此起事故中,老太太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教訓再次提醒行人,在過馬路時,應當選擇離自己最近的斑馬線,遵守信號燈規定通行;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橫過道路,應該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同時駕駛員開車時要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主動避讓。
(記者 李舒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