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系淮南市首起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未當庭宣判
2015年,鳳臺縣淮河水域發現被人偷倒來自浙江的外運垃圾,事件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月14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這也是該院受理的第一起由環保組織提起,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安徽省環保聯合會訴稱,2015年7月,以王某杰為法定代表人的阜陽市永浩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浩公司)以該公司桐鄉分公司的名義與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濮院鎮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烏鎮鎮人民政府、桐鄉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外運垃圾協議。協議約定由永浩公司將生活垃圾運輸至阜陽焚燒廠處置。
但從2015年7月至8月底,王某杰通過運輸船只,從桐鄉市裝載生活垃圾陸續運往阜陽市淮河水域。同年9月,王某杰在明知高某無處理生活垃圾資質的情況下,讓其在鳳臺縣境內處理垃圾,高某又聯系許某共同商定選址。同年10月初,王某杰將滯留阜陽淮河水域的兩船約1400噸生活垃圾交由高某聯系運往鳳臺縣境內,后由許某聯系轉運100噸垃圾至劉集鎮淝北村進行掩埋,但因當地群眾反對,許某等人商定重新選在該鎮山口村一處淮河河灘地(屬于淮河飲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挖了兩個大坑在夜間卸船掩埋。
王某杰等人非法掩埋垃圾的行為因群眾舉報案發。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鳳臺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和鳳臺縣劉集鎮人民政府分別組織人員對該鎮山口村、淝北村兩處掩埋的不明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清運。后經審計,兩處垃圾的清理處置費用合計492557.33元;同時,經淮南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處掩埋的垃圾進行了抽樣檢測,結果為糞大腸菌群超標,并含有鉛、汞、錫、砷等重金屬。
安徽省環保聯合會認為,桐鄉市烏鎮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未就本案所涉垃圾的處理盡到妥善義務,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將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備生活垃圾處理資質的阜陽永浩公司處置;王某杰等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掩埋處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為保護公眾環境權益,該聯合會向淮南市中院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因排除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經濟損失525407.33元;賠償金作為環境污染治理的基金,由法院、行政主管機關、原告共同監督使用。此外被告還要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鳳臺縣檢察院依法支持安徽省環保聯合會提起訴訟。
在庭審中,王某杰等被告對原告的起訴基本不持異議,浙江省桐鄉市烏鎮人民政府等四被告單位答辯稱,該四單位不是本案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者,與事故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不存在主觀過錯。圍繞爭議焦點,各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兩輪辯論,安徽省環保聯合會稱,桐鄉市烏鎮人民政府等四被告單位應當審查永浩公司對于垃圾清運、處置的資質,對于垃圾跨省處置的,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由于沒有妥善履行上述責任,對損害結果發生是有過錯的,王某杰等被告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桐鄉市烏鎮人民政府等四被告單位則認為本案不屬于環保公益訴訟的范圍,造成損害的垃圾來源不能確定就是來自四被告單位,且原告提供的檢測報告等證據在形式、內容和取得過程上有諸多不符合規范之處,因此垃圾掩埋發生環境污染損害事實的依據也不足。
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王某杰、許某等被告當庭對自己的行為向鳳臺縣人民表示道歉,許某還說“尤其對不起山口村的父老鄉親。”
(記者 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