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若是取之無道,就要付出代價。日前,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陸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6年2月10日下午,陸某在鳳臺縣某服裝店試衣服時,不小心撞開了試衣間里通往員工儲物間的門,并且發現儲物間里有一個黑色挎包,陸某見四下無人,便心存歹意,迅速從包中抽取一疊現金據為己有,然后離開。
此時,店員張某聽到了儲物間里的動靜,便提醒失主孔某去儲物間查看,孔某發現包內一萬元現金丟失,便懷疑是陸某拿了,趕緊將其追回。最終,陸某承認并將盜竊來的贓款歸還給孔某,但同時向孔某提出私了,孔某沒有同意,隨后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面對不義之財的巨大誘惑,陸某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價。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