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跑了三年,歸案后不但錢要一分不少還上,人還得判刑交罰金,這就是所謂的“偷雞不成蝕把米”。日前,鳳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2012年2月份,掛靠在某建設公司名下的被告人李某,承建了淮南某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一處工程。其中瓦工、木工是由焦某、鐘某帶領的葛某、張某等40多名工人負責。截止到2013年9月6日,李某拖欠焦某、鐘某、葛某、張某等42名工人未支付的工資已達152332元。后來李某外出打工并更換了手機號碼,使得焦某等工人討要工資無門。
2014年初,某建設有限公司代李某付給鐘某10000元工資。2015年年初,焦某、鐘某通過毛集實驗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某置業有限公司討要工資3萬元。后來討薪的工友們向有關單位反映,毛集實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還曾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但李某仍未支付工人工資,工友們只得向公安部門報案。直至2015年10月8日,經過網上追逃,李某被沈陽市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李某方將拖欠的工人工資全部支付給工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