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陳甲本是淮南某大學學生,在校期間表現良好,但卻為了表弟陳乙出頭打架,不僅兄弟倆齊受傷,還給自己惹來牢獄之災。近日,該案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陳甲、陳乙犯聚眾斗毆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1月25日晚上,在田家庵區某小公園附近,被告人陳乙與郭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后相約打架,于是雙方就開始打電話喊人。陳乙邀集了其表哥陳甲等人,郭某也邀集了二十余人,雙方在小公園籃球場進行毆斗。在毆斗過程中陳甲、陳乙均被打傷。
在開庭審理該案時,兩被告人都悔不當初,不該因為一點瑣事就相約打架斗毆,不僅自己受傷,還違反了法律,追悔莫及,并表示一定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走入社會后將更好地與朋友同事相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乙邀集他人在公共場所進行斗毆,被告人陳甲受他人之邀積極參與斗毆,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陳乙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張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