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許某、胡某某借出去200萬余元,要債大半年要不到錢,起訴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后,短短幾個月200萬余元全部拿到手。
原來,許某與陳某于2015年12月14日和2015年12月30日分別簽訂兩份借款協議書。協議書約定:陳某于2015年12月14日和2015年12月30日分別向許某借款人民幣600000元和人民幣200000元,合計人民幣800000元,月息2分,陳某于2016年1月15日一次性償還所有本金及利息,陳某某、淮南造某商貿有限公司、淮南市恒某商貿有限公司、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自愿對許某的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合同簽訂后,許某依約支付了借款,但陳某卻拒絕履行還款責任,陳某某、淮南造某商貿有限公司、淮南市恒某商貿有限公司、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拒絕承擔連帶責任保證。2016年3月29日,經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于2016年4月9日之前支付許某利息38000元,于2016年6月29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將余款600000元及利息;陳某某、淮南造某商貿有限公司、淮南市恒某商貿有限公司、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陳某等人未按調解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2016年9月,許某向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員通過多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但均無財產。后經過執行員多方打探,同時申請人積極提供財產線索,得知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有一筆300萬余元的應收賬款在淮南市某水泥廠處,執行員迅速給該廠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淮南通某商貿有限公司在該處的收入。
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胡某某與該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因民間借貸糾紛,也訴至田家庵區人民法院,胡某某于2016年11月7日申請強制執行。
三個案件標的總額200萬余元,由一個執行員統一辦理。由于協助單位淮南市某水泥廠未主動來協商此事,并提出執行異議,稱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未在其處有應收賬款。執行員在搜集淮南市通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該水泥廠買賣合同等證據后,裁定駁回其執行異議,并驅車趕往該廠,在經過普法宣傳,并闡述協助單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嚴重后果后,該廠同意履行協助義務,將200萬余元打到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的賬戶上。
日前,執行員將執行款200萬余元發給申請執行人,三件案件全部執結。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張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