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從這件事明白了一個道理,鄰里之間要相互禮讓,相互溝通。”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曹庵法庭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成功調解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原告鄒某簽完調解協議書后如是說。
原告鄒某和被告王某是上下樓鄰居關系,2016年因王某家房屋管理不善導致屋內大面積積水,長期積水導致積水下漏,滲透到鄒某家中,致使鄒某家客廳、餐廳、臥室等吊頂開裂甚至脫落,并伴有從上面往地上滴水的現象,其衛生間及廚房的集成吊頂生銹損壞。鄒某多次找王某協商無果后,遂起訴到田區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王某恢復原狀,并承擔相關費用。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處理不好,天天出門都是冤家。曹庵法庭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打電話找王某協商未果,同時,雙方只要一見面就會因為此事吵架。無奈,承辦人想到了雙方不見面的調解方式,俗稱“背對背”調解,看看在賠償方面能否達成協議。最后,經過法官不懈努力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王某表示愿意給予鄒某一些經濟補償,鄒某也愿意接受補償,至此,鄰里矛盾順利化解。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凌應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