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容留他人在其出租房內吸毒,殊不知這已經觸犯了法律。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席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席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6年8月底的一天,王某、張某在被告席某位于八公山區水泥廠附近的出租房內吸食冰毒,席某并未勸阻,允許王某和張某在其房間吸毒。2016年8月底9月初的一天,被告席某又容留王某、王某小姨及王某姨夫在其出租房內吸食冰毒。2016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席某再次容留朱某、張某在其出租房內吸食冰毒。2016年9月19日,被告席某在八公山區一家網咖開了一個房間,為張某吸食冰毒提供場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席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多次并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席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