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28日,被害人陳某與朋友王某在田家庵區某家具城附近的網吧上網,期間遇到王某前女友賈某,王某用手拍了一下賈某的頭,賈某與王某發生爭吵,之后王某與陳某便下樓離開,隨后賈某與其現男朋友被告人張某及張某躍(已判刑)也下樓,在該網吧一樓門口處,張某、張某躍與被害人陳某、王某雙方發生爭吵后廝打在一起。期間,被告人張某的堂弟張某瑞(另案處理)從馬路對面沖了過來幫助張某、張某躍與王某等人廝打。在廝打的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將陳某捅傷,隨后張某等人逃離案發現場。2015年10月14日經司法鑒定,陳某遭受他人用銳器砍刺傷左背部、左胸部、左腹部及左大腿,致胸腹背部皮膚創、左下肢皮膚創、左側胸腔積氣、腹腔穿透創、腹腔積血等,上述損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
案發后,張某和張某躍等人共賠償了被害人陳某11萬元經濟損失,陳某對張某的行為給予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