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員進入校園,與學生發生了一連串的沖突。近日,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作案工具一根棒球棍依法予以沒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楊某與蘭某到田家庵區某學院機械系教學樓四樓找該校學生謝某。因楊某等人在教學樓樓梯口說話,校學生會學生范某等人要求楊某等人離開教學區域,雙方因此發生爭吵,楊某朝范某面部毆打一拳,接著學生會干部徐某趕到現場,徐某等人攔著楊某不讓走,隨后,學校保衛科人員趕到現場將楊某、蘭某帶離。
在去往學校保衛科的路上,該校10余名學生上來毆打楊某、蘭某,雙方再次發生廝打,學校保衛科人員上前制止,學生散去。被告人楊某和蘭某被打后,楊某到謝某宿舍拿了一根木質棒球棍,遂在學校內尋找毆打他的學生。在該校東區7號樓門口遇見被害人徐某等人,被告人楊某持棒球棍上前毆打徐某,將徐某的左前臂打傷。經司法部門鑒定,徐某左尺骨中近端粉碎性骨折、上尺橈關節、肱橈關節脫位,上述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另外查明:本案在審理期間,被告人楊某家人與被害人徐某自行達成協議,楊某家人賠償了徐某經濟損失,取得了徐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不能理性處理與他人發生的糾紛,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楊某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人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予以從輕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