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萬余元的強制執行款項分別打給了江某某等58位當事人
“治病救命的錢,終于拿到了!”47歲的江某某手里緊緊攥著執行案款支票,眼淚涔涔。這位患了癌癥的女人神色憔悴,為了討回某房地產公司欠付她的商鋪經營收益59000余元,她四處奔走。
2016年12月起,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共收涉某房地產公司案件58件,涉案標的額380萬余元,江某某就是申請執行人之一。近日,該院將58份和解協議交給某房地產公司,責令該公司將強制執行的款項228萬余元,打給了江某某等58位當事人。
2009年11月13日,江某某等58位業主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從某房地產公司處購買某廣場商鋪并簽訂《商鋪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至2013年2月8日租賃合約期滿。某房地產公司組織召集了部分業主選舉了業主理事會,并與業主理事會確定了下一步續租事宜,但是某房地產公司拖欠業主房租費,經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于是58位業主陸續訴至法院,并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接到該集團案件后,安排專人及時辦理,經對其財產查控后發現,被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名下僅有無法處置的店鋪。執行員聯系雙方后,被執行人提出還款方案,即分三次給,兩年內全部給完。申請執行人不同意,希望該公司一次性履行完畢,雙方未達成和解。執行員基于該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對被執行人的店面租金進行了扣留、提取措施,同時讓業主自行挑選房產進行查封。某房地產公司感受到田區法院執行的決心,主動聯系法院,經多次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第一次履行拖欠租金的60%,剩余款項在一年內結清。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張浩)